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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9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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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預定 起訖日期 |
星期 |
工 作 項 目 |
辦理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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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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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國中學區劃分及調整審議委員會規劃學區調整相關事宜。 函發本工作進度表至外縣市教育局處室及本市國小。 函發各國中通知得申請大學區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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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月27日前 |
四 |
公布國中學區一覽表。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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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月4日 至 3月8日 |
三 日 |
印製新生入學分發卡 (市立、國立、私立及外僑國小皆適用)。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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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月4日 至 3月11日 |
三 三 |
新生入學分發相關資料送達各國中及國小。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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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月11日 至 3月31日 |
三 二 |
國小審查: 1. 通知應屆國小畢業生繳交戶口名簿正本 (戶籍異動者,繳交本年度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學生本人遷徙紀錄證明書) 暨影本,若有「寄居」者,應勸導其將戶籍轉回實際居住地址。 2. 本市國小建立、核對畢業生基本資料電子檔,依戶口名簿修正學生學籍資料。 3. 列印(填寫)國小畢業生新生入學卡,請國小教師及學生家長確實核對並核章。 4. 將畢業生資料(入學分發卡、戶口名簿影本、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達所屬學區國中;新生資料電子檔依規定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 *設籍外縣市之本市國小畢業生請另行造冊逕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區之國中。 *應屆畢業生所屬國中學區為共同學區者請學生家長審慎擇一選填,新生入學卡送達國中後,不受理更改。 *教育局行文至外縣市「設籍本市、就讀外縣市之應屆畢業生新生分發作業事項」。 |
各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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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月31日 |
二 |
完成審查作業,將入學相關資料(入學分發卡、戶口名簿影本、新生資料電子檔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達各國中之截止日。 |
各國小 |
本市國民小學應於3月31日前按國民中學學區一覽表分別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送達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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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4月15日前 |
三 |
欲申請大學區國中將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函報教育局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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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月31日 至 4月27日 |
二 一 |
依據相關規定核對入學分發資料,進行審查作業。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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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4月27日 |
一 |
各國中完成審查,將學生數及預估報到率報陳教育局。(如表件1)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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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4月29日 至 5月4日 |
三 一 |
教育局審查核定額滿學校名單 |
教育局 各預估額滿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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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月6日 |
三 |
1.公布第一階段額滿國中暨改分發學校。 2.額滿國中將複審通知單送達各國小。 |
教育局 各國中 |
各額滿國中務必將複審通知單送至各國小聯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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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月7日 |
四 |
轉發額滿學校複審通知單予學生家長。 |
各國中小 |
各國小應將複審通知單確實送達學生家長手中,以避免不必要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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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月8日前 |
五 |
公告大學區學校名單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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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月11日 至 5月18日 |
一 一 |
額滿國中進行資格審查: 1.當年度5月份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學生遷徙紀錄證明書。 2.108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 3.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3年3月31日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4.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 5.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者,請附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6.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明者,請附低收入戶卡。 |
各額滿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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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月18日 |
一 |
額滿國中截止受理申覆。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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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月19日 至 5月25日 |
二 一 |
額滿國中按分發順位進行排序。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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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月25日 至 5月26日 |
一 二 |
1. 各國中發還新生入學卡予各國小並轉發給學生。學生於6月22日至6月24日期間,至所屬學區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辦理「網路報到」。 2. 額滿國中將改分發學生人數、最後設籍日期陳報教育局。(如表件2) 3. 各國中於「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輸入尚可招收學生人數或改分發人數。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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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月26日 |
二 |
額滿學校公布新生名單,並將改分發學生之入學卡(含國中存查聯)退還國小。 |
額滿國中 |
將入學卡退還國小,由國小轉交家長,並請其至所屬學區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辦理「網路改分發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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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月29日 至 6月5日 |
五 五 |
1. 受理本市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於3月31日以後戶籍異動者分發作業: (1)查驗文件: A.全戶戶口名簿正本。 B.原國民中學入學卡。 (2)網路登記時間:5月29日至6月5日 (3)審查及分發方式: A.額滿國民中學:審查後,協助改分發學生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B.未額滿國民中學:審查後,協助學生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 2. 設籍額滿國中改分發學生於5月29日至6月5日至設籍國中「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3. 3月31日以後戶籍異動學生與設籍額滿國中改分發學生,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
各國中 |
各國中應協助3月31日以後戶籍異動之學生,將學生資料建檔於「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各額滿國中應負責轉知改分發學生家長此項訊息,以維護學生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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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6月10日 |
三 |
3月31日以後戶籍異動暨改分發結果公告,以簡訊通知或至設籍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查詢。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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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6月20日 |
六 |
私立國中登記抽籤。 |
私立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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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6月22日 至 6月24日 |
一 三 |
網路報到: 國中新生於6月22日08:00至6月24日17:00至就讀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報到」,系統將發送簡訊通知家長。 |
各國中 |
學生如有網路報到問題,請持新生入學卡至各國中查驗,各國中應協助學生完成網路報到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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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6月23日 |
二 |
私立國中新生報到 |
私立國中 |
請私立國中提醒家長不得重複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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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6月30日 |
二 |
1. 各國中將新生報到人數及原報到卡(扣除改分發人數)之報到率回報教育局。(如表件3) 2. 各國中於「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輸入尚可容收學生人數。 3. 公布第二階段額滿國中暨改分發學校。 |
各國中 |
由戶役政提供設籍臺北市應屆七年級新生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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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7月3日 至 7月8日 |
五 三 |
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於依下列程序辦理: 網路登記日期:109年7月3日至7月8日。 1. 設籍額滿國中學區者︰ ※符合外加資格者︰完成「網路登記」後,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國小應屆畢業證書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7月3日至7月8日(四)止,學生家長親自至學校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外加資格如下: (1)108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房屋所有權狀(以登記日期為準)。 (2)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3年3月31日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不符合外加資格者:逕至設籍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2. 設籍未額滿國中學區者︰逕至設籍國中「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按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入學。 |
各國中 |
學生無法登入平臺者,須親自到設籍國中辦理登記。學生須準備查驗文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應屆畢業證書。 各國中(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將學生資料建檔於「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 具備外加資格者,學生家長須親自至學校辦理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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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7月10日 |
五 |
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於依下列程序辦理網路分發與報到方式: 1. 分發方式: (1)學生於期限內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依設籍先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7月10日上午9時公告分發入學結果(簡訊通知及「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查詢)。 2. 報到方式: (1)7月10日上午12時前,學生至分發學校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報到」,系統將發送簡訊通知家長。 (2)學生未於期限內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報到」,國中應通知家長持戶口名簿至分發學校報到,並由國中直接核對線上分發名冊受理報到。 |
各國中 |
學生有網路報到問題,各國中應協助學生完成報到手續(學生須準備查驗文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應屆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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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7月13日 至 8月7日 |
一 五 |
受理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於額滿學校改分發及7月10日以後戶籍異動者之分發作業: 1. 查驗文件: (1)戶口名簿正本。 (2)國民小學畢業證書。 (3)改分發單。(若無則免) 2. 設籍國中審查及分發方式: (1)額滿國中:協助轉介至教育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未額滿國民中學:由戶籍地學區之國民中學審查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若無居住事實,不予分發入學,應返回事實居住地學區之國中就讀。 (3)凡學校額滿應即陳報本局核定。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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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7月15日 |
三 |
各國中將新生報到狀況調查表回報教育局。(如表件4) |
各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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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凡學生戶籍遷離該學區時,應即轉學至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就讀。
二、學生若無居住事實,不予分發入學,應返回事實居住地學區之國中就讀。
三、臺北市109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作業有任何疑慮,請向設籍學區所屬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四、為維持各國民中學作業之一致性及公平性,以保障學生權益,請各校確實依據工作進度表所訂期程辦理,切勿提前或延遲作業。
五、為保障原學區學生就近就學權益,各校於函報教育局核定額滿時,請以學生實際人數(含特教生酌減人數)為計算標準;學校進行編班作業時,得依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折抵特教生人數。
六、請各國中相關人員確實掌握報到人數,如已接近額滿標準請儘速以電話向教育局報備,避免學生人數過多,引起不必要困擾,公文可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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