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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家庭教育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家庭教育委員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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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家庭教育委員會組織

104學年度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正之家庭教育法。

    二、臺北市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推展家庭教育課程並實施教學。

    二、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增進學生、教師、家長對於家庭教育內涵之認識。

參、組織:

    家庭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由校長、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其中任一單一性別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家長代表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或低收入戶或新移民學生家長代表至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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