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t241
{{ $t('FEZ002') }} 資訊組|
壹、 前言
因應12年國教在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透過視覺表達與溝通,啟迪學生藝術潛能和興趣,建立人與自己、人與他人、人與環境之尊重多元、同理關懷、公平正義與永續發展和諧關係,爰辦理愛學網系列徵集活動,讓學生探索與感受生活環境中的人事物,透過實作、參與操作、提升自主學習與探索能力。拍照片說故事徵集係為鼓勵學生以照片記錄精彩的校園故事、戶外學習活動或是周遭具有學習價值之人、事、物,增進觀察力、創造力與表達能力,進而提升媒體素養特舉辦本活動。
貳、 報名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學生以個人方式自由參加,但須有指導老師或指導家長。分別依國小1-3年級組、國小4-6年級組、國中7-9年級組,共計3個組別。
一、 徵件日期:107年7月18日至107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
二、 得獎公布日期:107年10月31日前,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並發送得獎通知給個人與所屬學校。
三、 公開受獎:於愛學網年度分享工作坊公開頒贈,時間、地點由本院另行公告。
一、 徵件主題:
以「記錄精彩校園、家庭故事、戶外學習或是對周遭事物所見所得」為出發,以四格照片搭配文字,各自表達起、承、轉、合,每段落搭配照片撰寫100-150字為原則之敘述;參賽者以下列主題方向創作,並請自訂題目:
(一) 「校園趣談」: 記錄校園裡,與老師及同儕的互動。
(二) 「戶外學習」: 寫下與朋友、家人在戶外學習活動中所獲得的深刻體驗。
(三) 「自我成長」: 記錄生活的點滴,寫出自己對週遭事物的所見所得。
(四) 「我的家庭」: 紀錄與家人間生活相處的點點滴滴。
二、 投稿內容規格:
(一) 數位照片
1. 請提供原始檔案800萬畫素以上之JPEG、PNG等檔案。
2. 尺寸為16:9或4:3(橫放、直放皆可)為原則;張數限定為4張。
3. 照片需為作者本人所拍攝,不得修改、後製。
(二) 說明文字:每段落搭配照片請撰寫以100-150字為原則之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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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比例 |
說明 |
|
故事內涵 |
40% |
1.內容之教育價值與正面意義。 2.敘事技巧、文句通順流暢程度、字詞運用正確性等撰寫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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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品質 |
40% |
1.照片之主題呈現與重點掌握。 2.構圖、角度、焦點清晰、光影控制、色彩色調等技術表現。 |
|
創意表現 |
20% |
影像與文字之創意組合、各種內容或形式創新。 |
一、各組別錄取獎項件數:
|
組別 |
獎項 |
獎金 |
件數 |
|
國小 1-3年級組 |
特優 |
5,000 |
1 |
|
優等 |
3,000 |
2 |
|
|
甲等 |
2,000 |
3 |
|
|
佳作 |
1,000 |
10 |
|
|
國小 4-6年級組 |
特優 |
5,000 |
1 |
|
優等 |
3,000 |
2 |
|
|
甲等 |
2,000 |
3 |
|
|
佳作 |
1,000 |
10 |
|
|
國中 7-9年級組 |
特優 |
5,000 |
1 |
|
優等 |
3,000 |
2 |
|
|
甲等 |
2,000 |
3 |
|
|
佳作 |
1,000 |
10 |
|
|
附註:各組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價值超過1,000 元者,須申報所得;
價值超過(含)20,000元者,依法須扣除10% 稅金。
二、獎勵內容
(一) 本活動依年級分成三組(1-3年級、4-6年級及7-9年級組)進行競賽,取每組特優1名、優等2名、甲等3名、佳作10名。
(二) 獎狀:獲獎之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由本院頒給獎狀1幀。
(三) 行政獎勵:獲獎之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由本院發函建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本權責予以行政獎勵。特優、優等、甲等建議嘉獎2次為原則,佳作建議嘉獎1次為原則,學校執行有功人員敘獎,由縣市機關、學校本權責核處。
一、 採線上投稿方式,需填寫資料及檔案上傳格式如下所列:
(一) 「基本資料表」(附件1)
(二) 「作品摘要介紹」(附件2)
(三) 「作品專用表格」(附件3):照片檔案格式原始檔案800萬畫素以上之JPEG、PNG等檔案;每段落搭配照片請撰寫以不超過150字為原則之敘述。
二、 相關附件掛載本院網站http://www.naer.edu.tw/公布欄/最新消息/公告內容,相關附件僅供離線填寫範例參考,請於線上投稿開放後,自行上網報名註冊愛學網會員並依表單內容填寫及上傳作品檔案。
一、 參加徵稿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得獎教師及辦理本活動執行有功人員,請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本權責,於活動結束後逕行辦理獎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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