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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宣導資料

加強宣導於蒐集、處理及利用各項學生或家長個人資料

{{ $t('FEZ001') }} t241

{{ $t('FEZ002') }} 教務處|

詳見附件

 

  1. 1.各級公私立學校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宜屬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釋疑(網址為http://pipa.moj.gov.tw/cp.asp?xItem=1326&ctNode=408&mp=1
  2. 公立學校應屬個資法之公務機關
  3. 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公立學校應遵守第15條之規定
  4. 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公立學校應遵守第16條之規定
  5. 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注意避免逾越「必要範圍」或「特定目的」
  6. 各校可逕至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網址為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查詢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條文內容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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