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t241
{{ $t('FEZ002') }} 教務處|
二、教育部提供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可資參考之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原則,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已包含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所列技術上及組織上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事等相關規定)為基礎引申訂定之。
三、旨揭行政指導臚列「人員管理」、「作業管理」、「物理環境管理」、「技術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機制」六大面向之基本措施及作法。
四、本局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可參考旨揭行政指導(如附件)之相關管理措施,以保護內部相關作業程序所產生或經手之各種形式(含書面或電子)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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