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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宣導資料

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 人資料」注意事項

{{ $t('FEZ002') }} 教務處|

一、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 資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請 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等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個人資料時,應依旨揭注意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辦 理。

二、另提醒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 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 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 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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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23|

{{ $t('FEZ005') }}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