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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校園進出管理辦法
108.03.05 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佈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
(二) 103 年 2 月 13 日北市教安字第 10331594000 號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二、目的:維護校園安寧,確保師生安全。
三、門禁管制時間:上午6時30分至下午9時00分。
四、校園開放時間:(二校區綜合運動場)
1.週一至週五:上午5時00分至早上7時00分;下午5時00分至晚上9時00分。
2.週休二日及例假日:上午5時00分至晚上9時00分。
五、管制要點:校門之開關非警衛不得任意操控,除上下學時間外應予以關閉並嚴密管控,上班時間如有訪客,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長官貴賓:警衛確認後准予進入,並儘速通知校長及相關人員(必要時引導停車)。
(二)洽公、廠商及其他人員:
1.各處室應主動將每日至校內洽公或修繕之廠商名單主動通報警衛。
2.入校人員於訪客登記簿上登記,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後,由警衛通知受訪單位後,繳交證件換發通行識別證並確實配掛後始得進入,離校時應將證件取回(人數較多時僅需留一人之證件),並登記離校時間。
3.推銷人員一律謝絕進入校園。
4.選舉期間校園禁放任何選舉人旗幟並謝絕拜票。
(三)志工:憑本校核發之志工服務證出入校園。
(四)學生家長:
1.老師連絡家長到校或健康中心聯絡家長到校接孩子者,請老師或護理師以電話告知學務處,以俾警衛讓家長登記換證進入校園。
2.倘若家長意欲到教室找老師,為避免影響老師教學活動,請先行與老師約定,警衛與老師確認後,再請家長填寫訪客登記簿並換發通行識別證後方可進入校園,家長事情處理完畢後請盡速離開校園。
3.家長於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進入校園,除非因緊急事故或特殊需求,由警衛通報學務處核准後方可進入。
4.家長中午送餐,請置於門口警衛室架子,或於校門口等候,不可進入校內教學區。家長送交學生學用品或衣物等物品應註明班級、姓名後交予警衛,下課時由學務處廣播學生自行至警衛室拿取。
5.學生因病、事需請假早退,須經學務處開立外出單,交由警衛確認後,方可與家長一同離校。
6.家長放學時間接送學生,應於校門口等待,勿任意進入校園及班級。
(五)上課期間,校內發現未配掛識別證之人士,將請該人士到警衛室找警衛更換證件後,方可進入校園。
(六)禁止赤膊、衣衫不整、穿拖鞋或奇裝異服者進入校園。
(七)禁止攜帶寵物、嬉遊閒蕩、尋釁鬥毆等不法行為進入校園。
(八)訪客進入校園後,若有危害校園師生安全或破壞公物之情事,應扣留其證件並通報相關單位(學務處或總務處)處理。
(九)學校辦理各項活動時,運動會、親職教育日活動、班親會、家長會議、研習活動等,則由學校通知警衛另行辦理專案門禁管制措施。
(十)放學後(17:00 後),學生若有物品遺留於教室內,校方一律不外借鑰匙給學生或家長進入教室拿取物品,亦不負保管責任。
(十一)校內人員發現可疑人物應即撥打110通知轄區警察,並通知學務處、警衛協助處理。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辦法經擴大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運動場開放要點
一、開放時間:
平時:上午5:00至7:00;下午17:00至21:00
週六、假日:上午5:00至下午21:00
禁止非開放時間進入。
二、本校運動場開放,以提供一般民眾從事有益身心健康之運動為原則,若有團體欲借用,必須向本校提出申請獲准核可,並以不影響民眾運動為原則。
三、使用場地注意事項:
嚴禁遛狗。
禁止飲食並請將垃圾帶走,勿汙染校園環境。
禁止隨地吐痰、汙損場地、防礙他人活動等有礙公序良俗之行為。
未經本校核准,禁止移動場內相關設備。
籃球場區之籃球架禁止垂吊、攀爬等危險行為。
場地設施如遭蓄意破壞受損時,經查證屬實,照價賠償。
請勿喧嘩,共同維護附近住戶之安寧,超過開放時間,請立刻自動離開。
本校運動設施場地,嚴禁施放煙火。
請遵守球球場場地使用規則,勿在場上騎腳踏車、抽菸、嚼檳榔、烤肉、飲食。
請共同愛惜使用本場地設施及公物,以維護全校師生使用之權益。
四、跑道使用注意事項:
嚴禁穿著高跟鞋入場活動。
嚴禁任何車輛進入場內。
嚴禁在場內遛狗、吸煙、飲食、嚼檳榔及口香糖、打赤膊。
使用田徑跑道運動時,請依逆時鐘方向行進。
請多利用外側步道,勿任意穿梭於場內或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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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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