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各項競賽時限、內容範圍及評判標準詳見附件實施計畫。
競賽日期:115年7月5日(星期日)。
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二)臺灣台語:演說、朗讀、作文、字音字形。
(三)臺灣客語:演說、朗讀、作文、字音字形。
(四)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朗讀(觀摩賽)。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參閱附件5,另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115年度全國賽之競賽項目。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15年11月1日前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大專校院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
(四)凡曾於近三年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不得再參加本年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五)各競賽員每年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全國賽之競賽項目,故參與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跨組參與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觀摩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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